親屬移民
親屬移民
1. 我如何通過與美國公民結婚成為永久居民?
通過與美國公民結婚成為永久居民有兩種方法: 申請K-1簽證進入美國﹐然後結婚和遞交I-485調整身份為永久居民。或先結婚﹐然後讓美國公民配偶申請親屬移民﹐再申請永久居民。如境外人士在美﹐需申請調整身份。否則親屬移民申請批準後﹐再通過美國領事館完成有關申請手續。
K-1/K-2簽證
K-1/K2簽證是給美國公民在美境外及願來美團聚的未婚配偶和他們的子女發的簽證。當K-1 簽證批準後﹐未婚配偶和他們的子女必須在境外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取得簽證。 未婚配偶 進入美國90天內必須結婚。如90天內沒有結婚﹐或未婚配偶與別人結婚﹐未婚配偶和他們的子女則會被要求離開美國。未婚配偶的90天期限不能延期。
如未婚配偶有意永久在美國生活和工作﹐ 婚後可申請永久居民。請注意﹐未婚配偶將先 收到兩年期的有條件綠卡﹐永久居民身份在遞交申請和移民局申核婚姻屬實後取得。
有條件綠卡
無論那種方法﹐境外人士先取得有條件綠卡。條件永久居民身份除了有兩年時間限制外﹐ 與永久居民身份相同。條件永久居民在兩周年前90天申請永久居民身份﹐ 把條件永久居民 身份改為永久居民身份。
申請永久居民身份
a. 如果你與美公民仍然保持有婚姻關系﹐你和你配偶應一起申請把條件解除。
b.你可自己單獨提出申請﹐ 如果:
1)你誠信結婚﹐但你的配偶後來去世;
2)你誠信結婚﹐ 但後來因離婚而終止婚姻;
3)你誠信結婚﹐ 婚姻持續﹐但爭吵利害或被美國配偶粗暴對待;
4) 身份終止或遷移會帶來嚴重困難。
2. 美國公民可為父母﹐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和兄弟姐妹遞交移民申請。
3. 永久居民可為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婚成年子女遞交移民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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